《阆中县志》记载:“阆中的老观、峰占与苍溪县龙山、金凤、白庙等地为灯戏窝子,是川北灯戏的发源地。灯戏农村盛行,以诙谐的喜剧为主,又名喜乐神。民国时期阆中有老观、二龙、石滩等地的灯戏班。
每年二月初二,当地老百姓还会有类似赶集的民俗舞蹈活动,被称作“女人场”“娘娘会”,让女性一展风采。报名参会的女性身着艳丽服装,穿上新绣花鞋走上舞台。幕布一挂,姑娘们只能露出脚,通过舞步展示绣花鞋上的图案。随后评委把自己手中的“花”摆在最漂亮的绣鞋前面,于是,“花魁”诞生,游春同乐。
”亮花鞋”节目是逢年过节演出的群众活动,多次在中央电视台央视侨联春晚和四川省文艺汇演中频频亮相,并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。这种民间小戏有灯、有戏、有歌舞,演绎着取材于民间的传说,百姓劳动,生活琐事,至今受到群众们的喜爱,具有很强的生命力。农闲时,村民自发组织灯戏表演,参加人数一般在100—200之间。每逢春节,都要组织大型的灯戏、舞狮舞龙、亮花鞋等民俗表演,参加人数都在1000人以上。